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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依照新《公司法》第72条第l款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不受限制的。因此,发生交易的股东没有法定通知义务。交易双方只需签订股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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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新《公司法》第72条第l款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不受限制的。因此,发生交易的股东没有法定通知义务。交易双方只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需将该事实通知其他股东,也不会因为没有通知其他股东而影响到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但是股权转让办理变更登记时是需要原股东会决议和新股东会决议,否则不便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因此有必要再合适的时间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如果不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还要提议或申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并形成书面股东会决议,不管股东是否同意、是否签字,一定要提前15天通知召开股东会。其实如果不涉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事项的变更,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议,但是绝大部分工商局要求新股东会决议、原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必须有其他股东全部签字才予以办理,有的甚至要求全部股东到场核对身份、签字确认才予以办理。
这位先生/女士,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 首先,这两个股东并没有权利决定是否转让您的股权,即使是召开股东会一般也只能决定公司的事宜,在您没有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股东会也不能作出对您不利的决定。 其次,还需向您询问一些案件的具体信息。请问公司章程是怎样约定的?您认购的资本都实缴了吗?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
股权出质,是指一个公司的股东将其持有某公司的股权做质押,属于担保的一种。担保是从合同,主合同大多数是借款、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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