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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 借款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
借条 甲方今借到乙方人民币56000元,从下个月起分十期还清,每月1号前还款5600元。如没有按时还款,当月利息则以5600元为本金,按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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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中对于利息的约定一定要清晰、明确,尽量使用简单的数字,而不要用厘、分等可能因期限不同而产生歧义的词语。 比如月利息为本金的1.5%(百分之一点五)。
借款协议 借款人:XX 贷款人:XX (一)借款事项 XX(借款人)于XX年XX月XX日向XX(贷款人)借取资金人民币壹万两仟元整(Y12000.00),期限两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双方约定,除借款本金外XX(借款人)另需偿还XX(贷款人)利息人民币两仟四百元整(Y2400.00),本项债权债务本息合计为壹万肆仟肆佰元整(Y14400.00)。 (二)还款约定 XX(借款人)与XX(贷款人)经协商,就本项债权债务的偿还约定如下: 1、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为利息支付期,XX(借款人)须于每月XX日向XX(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人民币两百元整(Y200.00),利息支付期共壹拾贰个月,至XXXX年XX月XX日,XX(借款人)须将利息总额人民币两仟四百元整向XX(贷款人)支付完毕。 2、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为借款本金偿还期,XX(借款人)须于每月XX日向XX(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仟元整(Y1000.00),本金偿还期共壹拾贰个月,至本笔债权债务到期日,即XX年XX月XX日,XX(借款人)须将借款总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圆整(Y12000.00)向XX(贷款人)偿还完毕。 (三)双方约定其他事项(楼主可跟借款人协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债务如果转借第三人,借款人需承担什么责任诸如此类等等) (四)本借款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各持一份,本笔债权债务结清后自动失效。 借款人亲笔签字:贷款人亲笔签字: (按指纹)(按指纹) 二零零八年XX年XX日
如果借条上并未约定该笔借款存在利息的话,是无法要求支付利息的。如果有要求的话,可以到法院以对方履行协议不完整起诉,要求对方还本付息(利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才会得到保护:受到司法保护的区间,即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受司法保护的区间,即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将认定无效,不受司法保护;自然债务区间,即年利率24%到36%之间,这个区间的债务属于自然债务,当事人自愿履行该区间的债务,法院不反对,但如果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该区间内的债务,法院不会保护。)。具体起诉程序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如下: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具体对于利息是否能得到支持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如下: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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