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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不具备条件的,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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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费支付标准: 一、治疗工伤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单位不出人护理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标准按当地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标准划分为三个不同等级支付: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种情况,要求护理费要符合需要护理的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证明意见。
抚养费支付标准: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金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一种是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另一种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在校就读的,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综上所述,有孩子的夫妻离婚后,一般是女方拿到孩子的抚养权,而男方应该支付抚养费,这是其抚养义务的体现。男方不拿这笔钱的,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前进行调解,无效的话做出判决。这个时候男方还是不给付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财产抵扣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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