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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只是贷款的金额。,(如果能在长沙提供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以前没有贷款记录,可在长沙按第一套房贷款,贷70%,否则,第二套,贷40%)...
另一方系非农业户口的,还需提供非农业户口一方在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意见、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及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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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长沙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日前发布的《关于落实“长政办函〔2017〕3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试行)》细则,户籍认定以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含集体户口)为准,不以身份证号为准,长沙集体户口可以以长沙市户籍买房。
可以的,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一、出生登记(一)登记对象限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3周岁以上的人员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按“户口补登、补录”规定办理。(二)落户原则1、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2、婴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由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3、婴儿父、母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由婴儿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4、收养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三)申报出生登记需提交的凭证材料公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1、在国内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须提供接生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社区或责任区民警调查意见)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系现役军人的,提供军人身份证件)。对《出生医学证明》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予以扣留,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核查、鉴定。2、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出生的子女回国落户:国(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3、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社会弃婴:社会福利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四)受理审批机关新生婴儿户口登记由落户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并登记。收养婴儿户口登记由落户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五)办理时限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收养婴儿户口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7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1个工作日内审批,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六)登记事项相关要求1、姓名:婴儿可以随父姓或随母姓,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婴儿只能登记一个姓名,姓名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2、性别:填写“男”或“女”。3、民族:民族应根据婴儿父母的民族记载进行登记,如果婴儿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可根据父母的意愿,在两种不同的民族中选定一个民族。4、出生日期:按照公历,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婴儿出生的具体时间(具体到时、分)。5、出生地、籍贯:出生地、籍贯均指市、县级行政区划。婴儿的出生地登记,应当以婴儿出生医院或出生时所在的市、县级行政区划进行登记。籍贯原则上应填写婴儿祖父的居住地。不能确定祖父居住地的,随父亲籍贯而确定,不能确定父亲籍贯的填写婴儿出生地。6、监护人:填写婴儿父亲、母亲等监护人的姓名。7、监护关系:按监护人与新生婴儿的血亲关系或收养关系写明具体称谓,如“父亲”、“母亲”等。8、住址:填写本户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9、公民身份号码:由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户口登记机关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婴儿出生日期、性别等项目自动生成,同时,户口登记机关应对生成号码在省级和部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检索,确保号码的唯一性。10、登记时日记载:在“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市(县)”栏内注明“某年某月某日因出生(补报往年出生)登记”。11、收养婴儿有关登记项目:收养婴儿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项目,根据婴儿具体情况认定。收养婴儿的出生地、籍贯不详的,以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为其出生地,以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为其籍贯。
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的。户籍证明只证明你的户籍关系。虽然在使用上与户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并不是户口迁移的有效证明。当然,是否有效,也可以直接咨询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因此,户口迁移需要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明,注销户口。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允许迁入的证明,并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之日起,城市在三日内,农村在十日内,由本人或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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