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司破产清算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要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并且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将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受让人名下。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公司破产清算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要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并且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将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受让人名下。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破产公告的内容是什么?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发出的破产公告,应当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中应当写明下列内容:(1)立案时间;(2)破产案件的债务人;(3)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报的法律后果;(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追加分配的财产包括哪些?二、追加分配的财产包括哪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由于特定原因被管理人追回的款项。因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对给保额债权人无偿转让财产而被追回的财产。设计债务人违法行为而被追加的财产。因债务人的董事们见识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追回的财产。破产程序终结后才能行使的财产权和属于破产财产的其他财产。
企业破产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卖或者招标方式为主依法转让,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与其他破产财产统一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1、破产清算前股东是可以变更的,法律并没有对此进行任何的限制,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向外转让的,应当进行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股东,并且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但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是要向外转让股权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同意。 2、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3人已浏览
340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