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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可以满足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要求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5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经行政复议维持的判决书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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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的实质条件如下:(1)申请人应当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2)应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应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4)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理范围。(5)复议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
初次之外还有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等地区提起的行政复议。例如,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怕出所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所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关于行政复议法终止的回答为(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先中止后终止:发生中止第(1)至(3)项的情形,中止行政复议的,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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