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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破产担保人责任根据《破产法(试行)》第31条:“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的规定,因主债权到期,保证人应从主债务履行期限...
关于破产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先要明确担保人是何种类型担保。如果是保证人则分一般保证和保证。如果是提供抵押物担保,则只以抵押物价值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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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只是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即主债务加破产宣告之日止的利息加其他应承担的费用减去在破产程序中受清偿的部分的余额。 2、“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也没有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同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范围完全相同。
1、有限公司破产,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债权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只是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即主债务加破产宣告之日止的利息加其他应承担的费用减去在破产程序中受清偿的部分的余额。 2、“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也没有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同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范围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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