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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没有营养费的补偿,但住院期间,由伙食补助费的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仪征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
工伤赔偿没有营养费。 工伤保险待遇中,没有营养费,只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其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者统筹地区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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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但是是否构成工伤,还需要到事故发生地的劳动局去认定工伤,只有该机构作出的鉴定才具备法律效力,也才能作为要求赔偿的依据。3、工伤期间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护理费,导致残疾的还要支付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4、具体的额会因当事人的、年龄、当地经济水平而有所区别,具体可以咨询律师。
《》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是没有营养费这一项赔偿的,但是其也没有禁止要求赔偿营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必要的营养费,所以你是可以向你单位请求赔偿必要的营养费的。营养费的计算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一般是根据残疾的等级、对受害人的损害影响程度、伤害的恢复进度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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