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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双方明确约定了归一方所有的按揭房屋,另一方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参与清偿贷款,这并不改变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处理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
离婚按揭房分配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那么离婚时需补偿另一方偿还的部分,剩余的贷款部分归房产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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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系夫妻双方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则为夫妻共同财产,系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则为一方个人财产,以上情形这里不再赘述,现在主要为大家讲述以下两种情况: 1、婚前一方按揭购买并取得,婚后用进行还贷,房子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以及房子相应的增值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2、婚前共同出资首付购买房屋,取得房产证,这套房屋应当为共同财产,婚前购买时有对购置房屋份额进行约定的,该部分按照约定分割,如不能举证的,则只能按照共同共有分割。
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 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就按揭房屋而言,支付首付款、以银行贷款支付剩余按揭款的行为都是购房方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购房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间是房屋登记即房屋产权证书上填发的时间。在离婚案件中,有几种情形,根据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时间容易认定按揭房屋的权属: 1、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及结婚后以一方名义或夫妻双方名义购买房屋,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产权。 结婚前双方均认可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在结婚时房款是否付清,只要房屋产权在结婚后取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购买房屋,无论双方结婚后实际为按揭房屋出资多少,只要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即便是以一方名义签订购房合同,也可视为家事代理,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购房,在离婚前取得了房屋产权,房屋即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两种情形,即使没有办理房屋共有权证,在房屋产权证上只登记了一方名字,在离婚时都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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