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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已经过户了可以解除合同,关键在于对方是否同意解除。 如果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又没有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这份合同就无法解除了。当事...
1、房屋买卖已过户的一般不能解除买卖合同,但存在法定撤销事由的可以申请撤销。 2、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对于取得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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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已交付,可以解除购买合同退房的有以下事由: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9、延迟办理产权证构成违约,应予以赔偿。
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房屋买卖已过户的一般不能解除买卖合同,但存在法定撤销事由的可以申请撤销。 2、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对于取得的房产应当予以返还,带齐房产买卖合同及相关资料注销登记备案。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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