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想知道关于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主体是哪些?

2022-08-01
本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采取各种手段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行为。 所谓引诱,是指通过语言、表演、示范、收听观看淫秽音像制品的等手段,拉拢、腐蚀、诱惑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就本罪而言,勾引诱惑本无意参加聚众淫乱的不满18周岁的人参加聚众淫乱,具有教唆的性质,引诱的方式,在实践中常常表现为以淫秽下流的语言,观看淫秽色情音像制品,宣讲性体验、性感受甚至直接进行性表演等方式,刺激、拉拢、腐蚀、勾引未成年人参与淫乱活动。 应注意的是,“引诱”尽管含有“骗”的因素,但不能等同于“诱骗”。就引诱而言,被引诱者在引诱者的引诱下参与聚众淫乱活动是出于其本心自愿的,不同于“诱奸”行为。如果行为人在聚众淫乱活动中,诱奸幼女的则构成强奸幼女,犯强奸罪; 参加,是指未成年人到了聚众淫乱的现场。未成年人实际从事聚众淫乱活动的构成参加,未成年人实际并未进行聚众淫乱活而只是观看他人从事聚众淫乱活动的,也应认定构成本罪。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