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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民间讨债公司的人讨债不合法。目前我国禁止注册成立“讨债公司”。一些所谓的讨债公司要么没经过工商注册,要么是以咨询服务等其他名义注册的。所以...
总部和分公司不能签订合同。分公司与总公司签订合同,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司制定了内部规则,而不是合同。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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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跟总公司可以签合同。总公司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前提是分公司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地位,也就是说分公司能够有营业执照,能够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自己不能与自己签订合同。
分公司可以单独签订合同,但一般需要总公司签字。 法律上,工商登记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可以独立签订合同。但在承担责任时,不以分支机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总行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企业之间原则上是不准发生借款业务。对与公司和公司之间借款的事,虽然现在普遍存在这一现象。 2、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理由如下: (1)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61条明确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2)199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 (3)199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3、本人向周遍的多个基层法院作了调查。目前,法院的基本审判实践仍然根据法复〔1996〕15号批复的规定对企业拆借案件作保守审判。 4、对于国税发[2000]84号文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专家解释:税务问题:由于合同的效力如何,应当由法院来进行认定(要在诉讼中来作出裁定)。因此,如果企业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并且按照合同来履行了义务,那么尽管该行为是无效的,但在两企业之间便成为了一种借贷的事实状态,税务只是依据已经发生的事实来进行税务上的征收,税务机关不是认定合同是否有效的机关,换一句话说其征税行为也并不等于认定该借款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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