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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剩余资产分配权是指股东对公司清算时的剩余资产有分配的权利。这一权利的前提是公司的净资产在清算时大于公司的债务。 中国《公司法》第187...
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 A.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 B.支付应付款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C.缴纳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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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合伙剩余财产分配错误的解决方式有: 1、清算人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赔偿损失; 2、清算人牟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收入和侵占的财产退还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计算方法: 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3.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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