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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由同学以及学校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这一块,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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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学校与小孩监护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你们可以协商,协商处理不了的向法院起诉维权。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首先学校有责任,可以要求。其次,及时委托律师,复印病历,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看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大小。之后,再进行伤残鉴定。如果院方存在过错,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第一,关于责任主体。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您的孩子有过错,您作为监护人,需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其他孩子如果有过错,也应承当过错范围内的责任。 第二、关于赔偿项目。 应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如有财产损失也应予以赔偿。 第三、关于赔偿方式。 您应赔偿的是对方有真实发票证明的实际损失,且应在明确责任划分后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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