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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减刑是《刑法》中的一项特别规定,是指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
1、九类限制减刑的适用对象: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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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实有悔改或立功的表现。死缓减刑是指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因此刑种发生变化,将死刑改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虽然这种死缓减刑也具有减刑的性质,但它是死缓制度的内容之一,不同于我国刑法中的减刑制度。当然,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视为减刑。
减刑的适用对象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 (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五)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 (六)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的。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可以减刑,单处罚金和宣告缓刑不存在减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可以限制减刑,并非不能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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