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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将发现的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
公安机关立案不一定下达立案通知书,但是会告知你结果。如果已经立案,程序上理应会有,但是实践上这一点做得并不好,如果你不要,一般是不会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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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并无立案通知书这一法律文书。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并非在接到你的报案(即填写了刑事案件受理登记表)后就必须立案侦查的。而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材料的审查,即初查。在初查后,对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主要是确有犯罪事实发生、对行为人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才予确定立案。这时,如果立案,需要制作《立案报告表》;如果不立案也需制作《不立案决定书》并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处(也就是你咯)我国法律并未直接规定,公安机关应该在多少日内决定立案,但是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如果决定不立案的话,要求在7日内制作《不立案通知书》给控告人。所以,根据你的情况,已经过了10多天,我建议你可以向公安机关询问是否立案情况,并明确告知其如果不立案,应该给你一份《不立案通知书》,你可以了解他们不予立案的理由。并决定是否采取下一步行动。
公安机关立案以后就应当完善证据,如果符合刑事拘留条件,公安机关应当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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