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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流程: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
户口从本市其他区县迁入的,经拟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符合迁移条件的直接实行网上迁移,不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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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毕业2年后未就业,且无单独住房等等)并且当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2、当事人可以在不改变户口的“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原籍挂靠,但是不属于户口原籍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一、迁移户口的手续、资料及证件,可以参照如下: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报(到)证、学历证明证件;2,去当事人户口原籍地的人才中心,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负责机构机构名称:拟落户地派出所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规定及条件市内户口迁移是指在济南市市内六区常住户口居民由于住址变动所进行的户口迁移(不含市区非建成区迁入建成区)。市内户口迁移必须坚持“人户一致、正当合理”迁移的原则。 基本条件: 1、单位、房管部门分配拥有使用权的公房或自购住房 2、夫妇、父母与子女之间、(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公婆与儿媳或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相互迁移且实际居住 3、其他合理正当的市内户口迁移 申办材料1、入户人申请 2、房产证(或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或单位分配住房证明等合法有效固定住所证明) 3、结婚证 4、双方《居民户口簿》 5、其他相关证明 办理程序及期限 程序:申请人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 期限:符合条件、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1、户口准迁证:5元/张 鲁价费发[2006]231号 2、居民家庭户口簿:10元/本 鲁价费发[2006]231号依据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备注:拆迁改造地区按政府冻结通知规定执行。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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