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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不过注意一下限行时间就行。天津有规定早晚高峰时段,具体为早7点至早9点,以及下午4点至下午7点之间外地牌照车辆禁止在外环线以内的道路...
外地车进需要的手续有: 1、环保审核,转入车辆必须是国标准,且已经取得天津小客车增量指标。 2、交档案:拿环保单,回执单,小客车增量指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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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1.初次办理的,须到本市各进京检查站或者办证处办理有效期为7天的进京通行证件;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可以到本市交通支、大队办理1次有效期为5天的进京通行证件.进京通行证件应放置在车辆前风挡玻璃内部左下侧. 2.初次办理进京通行证件时,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5)经本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车辆符合环保要求的凭证. 外省、区、市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还需提交登记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危险品运输资质凭证. 3.初次办证后延期或者再次办理的,经审核在京期间存在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将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方予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4.下列进京机动车,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1)已经领取外埠客运通行证的长途客运汽车和省际旅游客运汽车; (2)已经领取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品通行证运输爆炸品的车辆; (3)已经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许可证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 (4)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二)每天6时至24时,禁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外地人在天津买二手车需要出具身份证和在天津的居住证。由双方当事人带着车一起,到车辆在天津登记车牌的那家车管所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取得车辆档案和临时车牌之后,再由受让一方到落户地区车管所申请办理落户上牌手续。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需要车辆违章和事故处理完毕,车辆手续证件齐全,有车辆行驶证,合格证,车辆登记证书,保险等手续证件。《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四)身份证明是指: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该车型2016款为国五排放标准,可以申请办理过户到天津落户上牌。需要双方当事人和车辆一起到外地车管所申请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管所核对车辆实际情况与备案登记的车辆信息情况一致之后,会注销车牌和行驶证,核发机动车30天临时号牌和车辆档案手续材料。受让方再和车辆一起到天津车管所申请办理车辆落户上牌手续。过户车辆需要车辆手续证件齐全,车辆违章和事故处理完毕,过户时需要双方出示身份证,异地户籍的还需要有本地居住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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