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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对孩子的探视权和探望权是一回事,没有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
离婚后,父母的探视权和探望权是一回事,都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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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一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相应的就取得了探视权。《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由此可知,探视权是一方的法定权利,与另一方的抚养权同时成立。如果探视人、扶养人、孩子三者就探视问题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孩子不同意探视,那么探视人就不能行使探视权。如果扶养人不同意探望人探望孩子,探视人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就会把扶养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扶养人配合探视人探望未成年人。
离婚后父母亲探视权原则上改按照双方协议确定的方式或由法院生效裁判载明的方式行使。根据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权,探视权怎么行使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配合对方行使探视权。如果探视的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的,则可以中止其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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