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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夫妻财产对应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个人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包括: 1前个人财产,如工资、奖金等合法收入; 2、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赔偿; 3、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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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结婚率降低,离婚率增高,如果夫妻双方要离婚,最关键也是重要的就是财产分割,对财产进行分割时候就需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哪些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呢?哪些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当夫妻双方结婚以后会共同生活,他们组成了一个家庭,就会出现财产上的混同,共同为了生活支出,所获得的财产也属于这个家庭,在婚姻当中相对来说,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占较大多数的。但也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1、如果是双方在结婚之前, 一方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前以及结婚后是一个区分财产性质的分界点,结婚前获得的财产属于夫或者妻其中一人单独所有,婚姻法对于财产并不会“溯及既往”;2、如果丈夫或者是妻子一方身体受到伤害,针对伤害赔偿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以及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具有人身伤害赔偿的性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不需要区分婚前或者婚后,只要是因为一方的被伤害获得的赔偿,就应当属于夫妻个人财产;3、通过遗嘱获得的财产,或者是通过他人的赠与合同,并且要求该遗嘱或者是赠与合同当中明确表明该财产只赠与给丈夫或者是妻子其中一方。但是如果是,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者是其中一方继承的遗产、获得的赠与,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种情况基本相同,但是区别就在于遗嘱人或者是赠与人是否明确标明只赠与一人;4、夫妻双方在生活当中,一定会有专属于自己生活的生活专用品,男女有异,相应的,个人的生活物品,在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个人财产分配。虽然在婚姻法上,对于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财产问题本就复杂,股权、期货、基金以及投资财产的划分等,都是夫妻双方财产分配的难题。因此,如果有条件、在思想上接受的男女双方在婚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对于双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婚后可能的财产作出划分,也是一个比较好的减少婚后财产纠纷的方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一、以下财产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如一方婚前的存款、购买的房屋、汽车;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二、以下财产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双方工资、奖金所得;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抛售所得的增值部份;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0、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还有一些婚姻法中未提到的特别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为一方购置的保险,若受益人为夫或妻一方,应根据保险类别有所区别,如果是投资型的,其收益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风险防范或救济性质,保险利益则应视为一方个人财产;夫妻双方为子女购买的保险,若受益人为孩子,则该保险利益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由监护人来管理这个保险利益,离婚后也同样如此,谁是孩子的监护人,谁有权利掌管这部分保险利益。 (2)信托财产和信托利益。夫妻双方在婚后可能将重要的财产委托信托机构进行信托,由于信托行为产生的收益要看委托人进行委托时指定的受益人,若受益人为委托人自己,那么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受益人为子女或第三人,则应当视为他人财产,不纳入到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3)股票期权。这是一种新型家庭财产的表现形式。对于股票期权的凼义,简单的说是:若夫妻一方在上市企业里工作,公司为鼓励员工,给予员工在一定期限内以某一预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未来时间的公司股票的权利。又称stock option。那么员工在购买这个权利后可以在行权期内行权,从而获得一种收益。也就是授予价和行权价的差价。 三、上述以列举的方式说明了哪些应当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应当算作是一方个人财产。在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1、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原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6条已不再适用,即“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条规定了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情况,但新婚姻法的精神却是主张婚前个人财产就是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 2、从财务角度说,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负数反映,应当计算时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或者分项计算再作分割。 3、特殊情况:如果夫妻曾经书面约定:哪些财产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算作是个人财产,分别归谁所有。那么约定优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协议内容为准,不依法律来确定。这就是夫妻财产约定制优于法定财产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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