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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需要履行的义务有: 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付酬义务。对有偿委托合同...
委托人的违约有哪些表现?委托人的违约责任表现:(1)委托人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回定金。(2)由于变更计划、制造要求,提供的资料不正确,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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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的违约责任是指委托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委托开发合同。主要有以下几项: 1、委托人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研究开发人不承担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的报酬,赔偿因此给研究开发人造成的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2、委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完成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赔偿因此经研究开发人所造成的损失。 3、逾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责任。委托人逾期6个月不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研究开发人有权处分研究开发成果,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约定的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退还委托人。如所得利益不足以抵偿有关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委托人的违约有哪些表现?委托人的违约责任表现:(1)委托人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回定金。(2)由于变更计划、制造要求,提供的资料不正确,未如期提供设计(sheji)工作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因而造成设计(sheji)工作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时,委托人应依照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3)委托人延误支付。设计的成果按期、按质、按量交付后,委托人依合同的约定,偿付相应的合同款。委托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5)委托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订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合同中违约责任有: 1.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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