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学籍档案是指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成绩、思想表现、综合评价等的记录,通常在校生的学籍档案由所在学校教务处保管,非在校生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者...
高中毕业生文件管理可以由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机构保管。人事文件在个人手中保存或在没有文件管理权的机构保存的,应当通过就业报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学生的档案被学校弄丢,一方面,学生可督促学校认真寻找档案,另一方面,学生可以向档案管理部门举报,由档案管理部门对学校弄丢档案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学生向法院起诉,只能以学校侵犯其档案所有权为由起诉。但档案的财产价值很难确定,法院也不一定会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二)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五)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六)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学校处理档案户口会按照毕业生提交的三方协议处理,三方协议上有明确的档案条款,要填写接收单位和地址。不提供三方协议的,学校会把档案打回原籍。学校发的报到证报到单位就是原来学籍地的人事局。档案会寄去人事局或者当地的官方人才市场。拿到报到证之后可以先打电话问问人事局,档案放在哪里,一般是放当地官方人才市场托管,确认之后就可以直接去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如果是单位不能接受档案,可以只签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可以接收档案,建议签三方协议,把档案迁去工作单位,档案迁去工作单位的,可以计算工龄。打回原籍放人才市场是属于待业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37人已浏览
750人已浏览
327人已浏览
1,3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