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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申请书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如果法人也变更的话,还需要...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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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或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的具体方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于公司内部的一些事情,如果要进行一个变更的话,通常情况下是需要有两个方面的,一个办理的,第一方面是公司内部的一个决议另外一个方面的话,就是公司外部要到工商部门来进行登记。
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1、去工商局提出申请; 2、提交变更材料(如股东名册、新股东的身份证明等); 3、领取《登记决定通知书》,再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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