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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待遇要求单位支付,并且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单位拒绝支付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依据《劳动争议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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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享受医疗期: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至24个月的医疗期。2、享受病假工资:医疗期间连续6个月享受病假工资,企业工龄不足2年,工资60%;2年不满4年的,工资70%;4年不满6年的,工资80%;6年不满8年的,工资90%;8年以上,工资100元%;3、享受非因工伤救济费:医疗期间连续6个月以上,病伤假期工资停止,按月支付非因工伤救济费,标准如下:企业工龄不足1年,工资40%;一年不满三年的,工资50%;3年以上,工资60%。
本次调整范围为2006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经劳动能力鉴定致残程度为1—4级,经批准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全残职工以及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所供养的亲属。 调整的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工伤全残人员的定期伤残津贴,以2006年12月本人月伤残津贴为基数,企业工伤养残人员待遇,按照一级125元、二级120元、三级115元、四级110元的标准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以2006年12月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数,配偶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元;生活护理费月标准按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分别调至802元、641.6元和481.2元。调整后待遇将于2007年11月底前通过各金融服务机构发放到工伤全残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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