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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反保密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1)明确保密信息的范围。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必须明确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出所有需要保密的内容,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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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首先你要明辨一个问题,那就是官司赢还是不赢,由谁来还钱,都以借款合同,或者借款协议为准。 如果有事实说明合同是伪造的,可以继续调查取证,毕竟假的真不了,但是对方是银行,有内部暗箱操作你明白吧。除非拿出确凿的证据,否则银行的胜算大。所以道路会很曲折,前途也不会很光明。 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 1.你给死去的朋友做担保。合同一定会注明,如果他不还钱那么你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说白了就是他不还钱(不管什么原因)你就得还。 2.合同到期之后,他不还钱,银行找你要钱,要不来钱可以申请法院保全查封你或者他的财产等等方法强制执行。 3.但情况是,你死去的朋友没有让银行去实施还款行为,而是申请了续贷。之前的合同自动过期作废。 那么可以这样说,只要合同上没有让你承担附带无限连带责任的字眼,你和你死去的朋友的借款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 第二个问题。 你首先明白一个道理,法律上的合同具有时间性。以最后时间的,有效的,真实的合同为准。 也就是说,后来的合同为假,之前的合同(你做担保的合同)为真那么。以你所签订的合同为准。 那么,你在这次贷款中担任担保人,借款人死亡,由你这个担保人进行偿还贷款。 ps: 我不明白为什么需要你去作证。他打官司为什么还需要你? 死去的朋友找你另外的朋友进行担保贷款。他死了你另外的朋友还钱。 如果你去证明另外的朋友的担保贷款合同是假的,而且对法院说06年的合同是你做的担保,那么,话说白了,你就得还钱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5月9日起施行)第1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第2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您朋友非法行医,造成他人轻度残疾,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程度,构成非法行医罪,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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