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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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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法院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⒈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⒉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困难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⒊在双方各种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⒋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的意见。
(一)提供自己与配偶情况的证据这是指工资收入、受教育程度、思想品质方面的等等,谁的经济情况好,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谁就有可能取得抚养权。(二)自己和配偶方的父母方面的证据这是指长期带孩子的意见、老人的身体情况等。(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证据这是指孩子一直居住的房屋、孩子上学的距离远近、生活小区情况等等。(四)听取8周岁以上孩子意见比如,适当做做孩子的工作还是必要的。离婚家庭子女抚养问题的解决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1)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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