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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377条之规定,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界定的司法解释如下,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客体要件资敌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客观要件资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所谓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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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构成条件可以根据刑法第377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犯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因故意提供虚假敌情导致作战部署作重大调整的;造成我方人员重大伤亡的;造成特别重要的或者多件重要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和多处重要军事设施毁损的;致战斗、战役失利的等。
资敌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资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 所谓战时,根据本法第451条的规定,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资敌罪的构成要件有: 1、资敌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构成资敌罪。但构成资敌罪主体的只能是我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不能成为资敌罪主体。 2、资敌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作战利益。武装部队的作战利益,是我军实现其职能的保障,是国家利益的重要方面,关系着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人民的安危。战役、战斗的胜败,取决于指挥员全面掌握敌我双方真实情况基础上的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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