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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且是不可以附条件的义务。 无论是否探视子女、是否出现子女改姓等问题,都不得拒绝支付抚养费。...
父母一方不能以对方不让探视子女为由拒付抚养费。 对于探视子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不能不支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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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抚养费和探视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使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阻挠对方探视子女,也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合法的抗辩理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依法对子女进行探望。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1、不可以。探视权和扶养费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并不是说对方不让探视孩子,另一方就不支付抚养费。 2、就抚养费来说,根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就探视权来说,法律规定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需要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需要支付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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