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嫖娼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拘留十五天、罚款五千元,属于顶格处罚,略显不公,对此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第二次抓到也不构成犯...
在派出所录完口供,过来几天打电话说让过去签字,主要应该是协助调查,同时对一些需要补充的材料进行签字:可能对之前的口供有需要补充的,需要继续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嫖娼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拘留十五天、罚款五千元,属于顶格处罚,略显不公,对此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第二次抓到也不构成犯罪,仍是治安案件。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法》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嫖娼未遂属于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危害后果,将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教育其守法。 (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 (四)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 (五)卖淫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嫖娼处罚标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嫖娼被抓了,会被处罚拘留并罚款。我国法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68人已浏览
1,669人已浏览
347人已浏览
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