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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 一、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如下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专家鉴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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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代理案件基本不做医疗事故鉴定,也不找医学会鉴定。程序是,1、明确鉴定意向(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调解中向调解机构表明,和解中向医院表明),2、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3、提交双方认可的完整病历资料,4、鉴定机构受理后缴费,5参加听证会,6、等结果。 时间、费用各地各个鉴定机构不一。 程序是一步步来的,不复杂。 但是关键是要有针对性的指出医疗过错之处,需要医学和法律双重知识,显然这才是最最关键之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了两种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方法。一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申请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移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二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两种启动方式的具体内容如下:一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二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这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事故纠纷的协商,虽然医患双方对医疗事实及其形成原因、损害程序、医疗过失行为的后果不能达成共识。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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