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公司法》并没有限定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只要股东按公司章程足额出资,无论股东资金是自有资金还是贷款或是其他合法来源,都是符合法律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干股通常是指持股人在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获得的股权,或者由他人支付出资的股权。 一般根据干股股东的地位,分为两种: 第一,工商登记的隐名股东: 二是工商档案中登记的干股股东。 (一)没有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的共性在于既没有出资,也没有形式登记。这种共性的法律后果是,无论其股权取得的原因如何,其股东资格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对于一些对公司的成立或经营起着重要作用,通过不出资公司而享受公司收入的法人或自然人; 其收益权随时可能被终止,法律无法以股东资格去保护其取得收益的权利,仅能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赠与协议维护其合法权益。 对那些利用职权享有公司收益的人来说,这种股票无疑是权力股,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无疑是违法或犯罪的。 如果这种干股股东的违法行为如果符合受贿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则要受到刑法的制裁。违反党纪、政纪的,应当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根据作为公开股东的两种存在基础,其法律后果也不同。对因腐败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如上述,应承担因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对因交易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其交易形式不同,其法律责任也不同。 对于控制公司运营资源或者为公司的设立或者行动做出重大贡献,取得公司股权并登记为公司股东的,更接近赠与。我国法律保护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意思自治行为。 对因违法交易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当然不会保护其股东资格,同时也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股东滥用职权的,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赔偿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举证时,不仅要证明滥用权利股东的权利,还要证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遭受的损失,还要证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遭受的损失是滥用权利股东的权利造成的。
挂名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下出资人签订合同,承诺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名下出资人只是名下股东。其实质为挂名股东。公司章程中所列明的股东,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必须承担股东的义务,包括名义股东,是否名义而不是实际出资,因此公司以外的人辨。如果实际出资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名义出资人需要对公司债务在实际出资人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偿责任。《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公司债权人以注册公司注册机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偿责任,股东以其只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挂名股东与实质股东的权利来源于双方协议,该协议不具有排他性,当事人不得以股东名册等作为抗辩的理由。相应的,实质股东也不得以其实质股权要求替代名义股东的位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3人已浏览
2,040人已浏览
652人已浏览
5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