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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民小组可以作为发包主体和他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但只能发包集体的土地,自留山和责任山除外。《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
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我国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但这并不表明在取得承包地之后就拥有了承包地所有权。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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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农村土地承包的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方式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而乡政府是最基层的一级政府,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体资格,更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属性,所以没有具备农村土地承包的主体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土地承包法》第12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由此可见,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发包主体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因此首先必须明确“承包给本地农民”是否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人,若非,则需表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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