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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你的情况,切记不要走赠予流程,赠予给你的房产,你再对外出售时,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很不划算!应当走正常的买卖流程更划算!根据20...
一、赠予的房产出售时r(1)营业税:与继承房产相同。r(2)个人所得税:只能采取核实征收。因赠予的房产取得的成本很低,只有很少过户税费,在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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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商铺应该缴纳的税金 (1)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本题出售商铺是销售不动产行为,应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城建税。位于市区的,城建税应按营业税税额的7%进行征收,县级5%,其他地区1%。 (3)教育费附加应按营业税税额的3%进行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营业税的2%征收,水利基金按照营业税的1%征收。 (4)印花税,房屋产价的0.0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出售商铺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出售商铺收入。 (5)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50%。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得作为加计5%的基数。即转让旧房不能提供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金额也包括三项: 一是购房发票所载金额(实际上包含了条例中第六条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以及“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两部分) 二是加计扣除金额(加计扣除金额=购房发票所载金额×5%×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的年数) 三是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转让旧房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以及教育费附加,上述四税及附加均必须提供相应的完税凭证)。 (6)企业所得税,与其他收入合并计算,并按季度预交,年底统一汇算清缴
我国目前还没有开始征收遗产税,但需要交纳评估费千分之六。继承,需要先继承公证。被继承人遗产,根据规定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
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对于个人因赠与、继承等无偿原因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免征营业税,而且由于转让方无所得,当然也不存在个人所得税。为了打击买卖双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逃税, 2006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受赠人将无偿受赠的二手房对外销售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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