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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
2016年1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全面开放了二胎政策。国家提倡夫妻生两个孩子。 所以从2016年1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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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2种情况能生“二胎”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9、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10、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1、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12、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二、主要看你老公的具体情况了
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1、病残儿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2、独生子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3、残疾军人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4、因公致残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5、生育能力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6、独生女户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7、高寒山区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8、婚后不育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9、丧偶再婚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0、离婚再婚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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