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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的程序如下:第一,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即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委托。第二,受理:医鉴...
(一)委托 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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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鉴定程序,如下所述: 1.按照目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它的程序首先是一旦鉴定启动之后,由医学会在受理鉴定后五日内,通知医患双方,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做出书面的陈述或者答辩,医患双方在收到通知后十日内准备好自己的材料,并且交给医学会,由医学会通知具体的鉴定时间,在正式鉴定之前七天,医学会要告知双方鉴定的时间,鉴定的地点等等这些事情, 2.在鉴定的过程中,往往是由医患双方先做陈述,陈述之后鉴定专家组的成员,对双方的陈述做出发问,在必要的情况下,医生可以做现场的医学检查,在发问和检查之后,医患双方要退场,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的专家,进行讨论合议,最后以超过半数的意见,作为最终的鉴定结论,如果有专家持反对意见,是应当在鉴定结论中明确注明的。
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通常情况下,医患双方规定的陈述时间为20-30分钟;在对方陈述的过程中,另一方不允许发言和反驳对方的叙述。双方的陈述都是单方的叙述,不存在类似法庭辩论的情况。因此,在鉴定会上,即便是对方叙述的经过与事实出入很大,甚至对方做虚假陈述的,也不要有过激的行为。等待专家组组长许可后,再行发言。
(一)委托 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二)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可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法院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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