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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被抢注的处理方式是: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
首先,您的企业名称是否注册商标?如果没有注册商标,那么您的公司和对方公司谁先注册的? 如果您先取得该企业名称,那么对于任何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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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商标已被抢注,但抢注者申请尚未注册的公司,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出异议的方式进行救济。 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的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期为三个月。 当事人可以在这三个月内通过专门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如果注册商标已经过公告期并注册,当事人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商标法对撤销申请有五年的限制,即商标注册时间超过五年的,不能以被抢注为由撤销。此外,如果任何一方不服商评委的裁决,也可以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遇到商标被他人抢注的情况,企业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者宣告无效。 以下几种情况,企业可以提出异议或者无效: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2、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情形.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他人商标存在的情形。 3、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先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商标的情形。
商标被抢注了可以向注册人提出异议或者宣告无效。根据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即驰名商标保护)和第十五条(即禁止他人抢注)或者第十六条第一款(即地理标志保护)和第三十三条(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和第三十一条(初审公告申请在先,同一天申请初审公告使用在先商标)和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规定,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异议和宣告无效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在公告期内提出,一个是在拿到商标注册后五年内提出宣告无效。宣告无效对驰名商标没有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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