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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欠款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2021-09-30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强制执行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强制退出土地; (7)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10)其他措施。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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