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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上亿财产诉讼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
离婚分割上亿财产诉讼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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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解析:该条法律规定了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即:原告就被告原则。《民诉法解释》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民诉法解释》第3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4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但实践中,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时,只能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民诉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离婚财产分割起诉管辖法院,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会困惑,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不动产的分割问题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离婚时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诉的本质仍是离婚纠纷的内容之一,不是独立的对不动产权属之争;所以仍然要适用相关规定,即在适用管辖原则上当然要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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