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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上,债权凭证是当事人主张债权的重要证据。债权凭证一词用于法院执行程序,在我国还没有先例。综合实践中的运用,可以认为债权凭证制度,是指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采取措施,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借钱给别人最好是留下借条作为凭证,但是生活中又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留下凭证,特别是亲朋好友,为了显示关系亲近,提到借条都觉得是侮辱了双方之间的交情。但是借钱容易还钱难,因借交恶的例子不少,这时候只有当初的转账凭证,是挺难办,但能否起诉呢?1为什么说只有转账凭证难办?民间借贷的证据除了一个转账凭证外什么都没有,遇到这种情况,会很难办。因为假若甲持10万元转账凭证,说是之前借给乙10万元,要求乙还钱。乙则可以否认:“这钱不是你借给我的,而是我之前借给了你10万,你这转账凭证是给我还钱的凭证。”这时候到底该怎么办呢,该如何反驳?2对方抗辩,举证责任归对方?看似无法反驳,但是,别忘了,乙也是需要对自己的说法提供证据的。所以这时候可以不反驳,看看乙能提出什么证据,如果因为无证据或证据不足无法证明这个转账凭证是还钱的凭证,乙应当承担举证不足的法律后果,法院应认定甲借钱给乙的借贷关系成立。这是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2015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明确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具体而言,若借款人抗辩说转账凭证是他偿还出借人之前借款,那么借款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无法证明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3建议不管怎么说,仅凭转账凭证,在官司中打赢会困难重重,这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建议:(1)每个人都应当树立证据保全意识。在借贷关系中,当事人应保存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凭证(合同、欠条、借据、收据等)、支付凭证(汇款凭证、转账凭证等)。这样做不管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没有坏处:对于出借人而言,在借款人欠钱不还时,可以列举充分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对于借款人而言,假设出借人仅凭转账凭证提起恶意诉讼,可以列举双方此前的相关交易文件证明其已还款或属于其他债权债务关系。(2)还有就是,在起诉前,要分清举证责任到底归谁,避免因不属于自己的举证责任而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告知删除。
1、民间借贷中,转账凭证只能证明双方存在资金转移的关系,不能直接证明是否存在借贷关系,转账凭证不能作为借据使用。2、转账凭证,只能证明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资金的情况,至于所转移的资金是基于何种法律关系,单凭转账凭证无法证明,还需要其他证据来支持。3、根据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则,谁主张、谁承担举证责任。即主张是借款的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款系出借的款项,如果无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则法院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4、相反,主张是借款的当事人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且能够与转账凭证相互印证的,则主张借款不存在的当事人要承担提出证据证明借款不存在的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在法律上视为该笔借款事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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