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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不可以转让。《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人有权按...
居住权不可以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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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不可以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债权可以转让,债权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且转让的债权不能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以及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居住权是无法继承的,需要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进行约定,继承人可以取得遗产的财产性利益,但无法继承居住权本身。 《民法典》生效之后,当事人可以根据下列法律条文设立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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