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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
1.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光片及诊断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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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单位委托的,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个人委托的,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携带以下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办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如下几类: 1.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光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注意事项: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鉴定。二、鉴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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