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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向小三支付20万元是否属于转移财产

2025-01-06
如果您发现您的伴侣在离婚程序中或者协定离婚协议中,将大量婚内共同财产转移给了第三者,那么这是明显采取了隐蔽和转移婚内共有财产的行为。所谓“隐匿婚内共同财产”,是指将某些财物秘密地隐藏起来,使他人无法察觉到其存在,从而使其人无法找到该财产并加以掌控。无论是婚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还是储蓄、股票、公司股份有价债券,甚至珍贵文物如古董等各类贵重物品,都可能成为这种隐藏手段的对象。 而所谓的“转移婚内共同财产”,则是指通过私人途径将某项财产转移至异地,或是以非法手段将资金抽走并迁移至另一个账户中,以逃避另一方的监管和控制。转移财产的行为有时候也会与隐匿财产相混淆,其中一方可能私自将某项财产转移至异地,同时还对配偶保持沉默,使得去向不为人所知,这样的行为也可以被视为一种隐蔽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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