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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提前通知要分情况而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并且单位不用提前通知。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需要提前通知的。 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双方同意续约的,用人单位在终止之日一个月之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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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是终止情况之一。《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其他要求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承担支付“代通金”的法律义务,其他形式的解除合同以及终止合同的情况,单位都无须支付“代通金”。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法规以及地方规定应当提前通知而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需要支付“代通金”。而关于劳动合同续签,是否要提前通知,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因此用人单位并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
劳动合同期满是否需要提前告知,国家层面没有要求,但个别省份需要提前告知,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应提前通知对方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你厅劳动争议仲裁处一九九二年一月十三日《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问题的请示》收悉。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是指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合同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就应终止执行。如双方认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也要提前通知对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将需要提前的时间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劳动部办公厅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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