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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是指在坚持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承包方通过签定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为发包方完成一定生产任务、...
区别很大。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企业为实现一定的生产经营目标,根据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由企业作为发包人将企业发包给承包人所签订的合同。作为承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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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概念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指由国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所指定的有关部门或集体组织为发包人,将全民所有制工商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交给承包人即进行承包经营的企业,或者个人(个人合伙)自主经营,并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得、欠收自补的原则,向国家或集体上交税利,自负盈亏的协议。二、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特点(1)当事人一方即发包方是国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所指定的有关部门或者是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其另一方即承包人为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或企业所属机构和职工;(2)合同的目的是为确定承包人对全民所有制工商企业的经营权,确立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实现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或为落实企业内部生产责任制,使生产经营好坏同利益挂钩,实现多劳多得,而并不是改变企业所有制性质。(3)工商企业承包合同的期限依法律规定,一般不少于3年。内部承包期限,根据生产经营任务的要求,由双方约定。(4)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标的是承包经营企业的财产,而不是企业本身。合同包括工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商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交通、建筑、农林、物资、外贸等不同行业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依其确定的关系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企业为落实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由企业同其所属机构或职工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称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它是实现生产经营和劳动管理的一种手段,属于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特殊形式,同一般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有所不同,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由发包、承包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订立,其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承包形式;承包期限;上交利润或减亏数额;国家指令性供应计划和产品生产计划;产品质量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技术改造任务、国家资产维护和增殖;留利使用、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务处理;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对企业经营者的奖罚;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一、土地承包权可以转让 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 连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有七种: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抵押、入股和继承 1、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转包: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把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和经营
承包与租赁是两种不同的经营方式,虽然两者在两权分离等方面具有共同点和兼容性,但它们在某些方面仍有所区别: 一是对象不同。 承包经营是以一定的生产经营任务为标的,对象是经营成果;租赁经营则是以资产使用权的转移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标的,对象是资产。 二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程度不同。 承包的经营者具有生产经营、人事劳动管理、职工奖惩等权利,但这些权利是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定控制下行使的,其自主权是不完全的;租赁经营中两权分离的程度更彻底,企业不再是行政主管部门的附属物,经营者不仅具有企业机构的设置权、收益分配权、生产经营决策权、对职工的录用和解聘权等,而且还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向,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是经营者所承担的风险大小不同。 承包经营者完不成任务时,只是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如适当扣发工资和奖金等;租赁经营者则实行财产担保。承租人必须出具与租赁财产成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担保,或者是要由具有相同财产可资担保的保证人等。在权益、风险、动力等方面都要比承包经营高。 四是企业留利的归属不同。 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由税后利润形成的新增资产仍属企业,而不属于承包经营者个人;租赁经营的承租者在租赁经营期间所形成的资产增值部分则全部或者部分地为承租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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