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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
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不一定会当庭判决,也可能择期宣判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但这只是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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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不一定会当庭判决,也可能择期宣判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但这只是简化了庭审程序,但是否当庭宣判或择期宣判还是要由承办法官根据庭审情况来定的。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对于案件情况简单的,清晰明了的,法庭可以采取当庭宣判。法庭会在之后将案件的判决书草稿送审判委员会审核,审核无误后会发出判决书。至于获刑的情况,等判决书下来后,才知道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否被法庭采纳。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不会通知被告人的家属的,但被告人的辩护人可以通知被告人的家属到庭参加旁听。 如果被告人是取保候审,被告人自己也可以通知家属到庭。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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