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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完庭等几天拿判决书

2024-09-19
通常情况下,对于较为简单的离婚诉讼案件,审判长将在开庭之后的大约一个月内做出判决,并通过官方渠道告知当事人前往法院领取。简而言之,若只涉及一审程序,且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话,最晚应于三个月零十五天内宣判。但若存在二审程序,则在此基础上再次增加三个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在运用简易程序处理案件时,应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工作。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理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如仍需延长,则需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再延长三个月。关于离婚的民事案件,法院在立案受理后,若案情并不复杂,通常会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若案情较为复杂,法院便会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其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必须经法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如仍需延长,则需上报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再延长三个月。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其审理期限则为三个月。 一审离婚案件的法定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必须经过严格审批。 无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均应对所有案件公开宣布判决结果。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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