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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罪是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拟修改的一个罪名,通过后,猥亵罪的对象将不再有性别限制。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
强奸是以性交为目的的,猥亵只是满足自己的性欲,不以性交为目的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根据刑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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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客体不同 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交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性交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 (2)、犯罪对象不同 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这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对于奸淫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儿童罪。可见,强制猥亵罪不限性别,男性和女性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3)、客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而强制猥亵罪是指性交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但并没有性交动作。 (4)、主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性交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强奸罪有奸淫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
广义上的猥亵行为包括强行为奸,由于刑法对强奸行为规定了单独的罪名,强制猥亵罪中的实行行为必须是指性交以外的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具体而言,两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客体不同 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交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性交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2、犯罪对象不同 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这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关。例如,关于鸡奸一项,自唐迄明,均无明文。对于奸淫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儿童罪。可见,强制猥亵罪不限性别,男性和女性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3、客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强奸既遂是行为人将性器官插入女性性器官内(奸淫幼女的既遂标准采性器官接触说)。而强制猥亵罪是指性交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例如,摸被害人乳房,抠被害人的阴部,用性器官顶被害人臀部等,但并没有性交的动作。此外,强制猥亵罪的强制程度较强奸罪要低不要求被害人达到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现实中趁人不备,突然袭击的强摸女性胸部的行为也属于强制的方式。 4、主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性交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强奸罪有奸淫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
1、两罪的犯罪客体不同,强奸主要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交的自由决定权;而猥亵侵害的主要是性交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 2、两罪的对象不同,强奸的实施对象仅限于女性,其中包含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猥亵的实施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且不限性别的。 3、两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强奸在客观方面是违背妇女意愿,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粗暴的方式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猥亵指的是性交之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实际是并没有发生性交动作。 4、两罪的主观方面不同,强奸是具有和被害妇女或幼女发生性交的故意行为,猥亵是性交以之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强奸是奸淫妇女为目的,猥亵不具备奸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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