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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权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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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归属于孩子的母亲。 2、若孩子已经2周岁以上,一方婚内出轨,在外还有私生子,而无过错的一方只有这一个孩子,那么无过错方会有很大的几率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或者一方经常性出轨,若孩子随其生活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么无过错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几率也会变大。 而对于10周岁以上的孩子,孩子随着谁生活会听听孩子的意见,那么,孩子大部分都会偏向无过错的一方而不喜出轨的一方,这样看来,无过错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几率也挺大。
孩子抚养费的确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水平,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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