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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三大诉讼法规定的共同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2.进行诉讼必须以事实为...
国三大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该原则,还需要明确法庭审理的不间断性,体现了审判及时原则以及审判集中审理原则。4,我国诉讼实行的审判制度如下1.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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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诉讼共同基本原则及制度: (1)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适用法律平等原则。 (4)诉讼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原则 (5)人民检察院对诉讼实行监督原则。 (6)公开审判原则。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一律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必须公开。 (7)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8)合议制度。 (9)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我国三大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和制度: 1,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和制度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2)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3)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5)辩护制度。 (6)强制措施。 2.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和制度 (l)调解原则。 (2)处分原则。 (3)支持起诉原则。 (4)辩论原则。 (5)财产保全。 (6)先予执行。 (7)诉讼费用。 3.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和制度 (1)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 (2)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四)、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行使。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随时委托辩护人。(五)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即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法的三大原则为:1、罪行法定原则。依据为《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2、罪行相适应原则。依据为《刑法》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据为我国《刑法》第4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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