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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处,并处。有前款...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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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法犯之所以跨越新旧刑法,是由于其行为处于连续状态,从实施犯罪行为开始到行为终了为止这一过程中,行为人都是处于犯罪的状态,且跨法犯的犯罪行为终了于新刑法生效后。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强占S镇政府办公室起于2015年6月24日,止于2015年12月3日,而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生效实施,但张某的连续犯罪行为不能因刑法修正案(九)生效时间节点而割裂处理,其跨法连续犯罪行为应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加以对待。 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对跨法犯应以新刑法生效后的犯罪行为对待,统一适用新刑法。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前后四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且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最后一次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达数个月,造成国家机关一定时间内无法工作,后果十分严重。在此期间,刑法修正案(九)已生效实施,被告人张某行为完全符合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如何处置的犯罪构成要件,依法应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行为的目的往往是逼迫政府或其他行政机关满足其非法要求,一旦处理不慎便会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因此,对于有正当理由、符合国家规定的申诉、上访行为要严格区分,在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的构罪条件上要审慎把关。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甲方: 住址: 公司负责人: 邮政编码: 乙方: 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在甲方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或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其范围主要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设计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其范围主要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报表及财会档案、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投标中的标底与标书内容等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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